法院判決指出,被告年約六旬,受聘來台教授英國文學,因此認識就讀該系的被害人。他在民國102年以委託幫忙改考卷的名義約出被害人在系辦碰面,再開車把被害人載到教師宿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台中市某大學前美籍副教授3年前假借委託改考卷,乘機強吻女學生並上下其手。最高法院考量他遭解聘且病痛纏身,判刑8月,緩刑3年定讞。

被告到宿舍後播放電影影片給被害人看,藉口觀看對方手鍊,親吻手部及背部,被害人嚇得花容失色,出言「no」、苗栗縣通霄鎮幼兒美語教材「stop」拒絕並企圖推開,但礙於雙方體型差距而未果。被告乘機強吻、襲胸並上下其手。基隆市仁愛區幼兒美語老師

嘉義縣民雄鄉幼稚園補助>屏東縣九如鄉托兒所補助 女學生因媽媽打電話來才得以脫身,事後報警提告,學校調查後解聘被告。法院審理時,被告辯稱是女學生主動追求獻吻,但法院一審根據嘉義縣水上鄉幼兒美語教學花蓮縣萬榮鄉幼兒美語教材雙方往來信件、證人說法,認為被告未否認猥褻女學生,自承喜歡、重視對方,認定他犯行明確,判刑8月。臺南市將軍區幼兒美語老師

法院二審期間,被告向被害人母親認錯道歉,法官考量他失去教職、身體欠佳,有高血壓、肝硬化與糖尿病合併腎功能衰竭,宣告緩刑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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